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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待遇由谁来支付费用?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0日 来源: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导读]:工伤假(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福利,是由你所在的单位全额支付的,社保基金不掏这笔钱。

工伤假待遇由谁来支付费用?

咱们得把概念理清楚,大家常说的“工伤假”,在法律上叫“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里,虽然你没去上班,但劳动关系还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笔钱不是工伤保险基金出的,而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你老板得照常给你发工资,不能打折。只有等你治疗终结、评完伤残等级后,如果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才轮到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按不同项目来分担。但在你养伤的这个阶段,钱全是单位出。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复发能否再次享受假期?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工伤治疗终结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因原工伤部位或相关并发症再次出现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治疗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工伤复发经确认后,职工有权再次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及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具体而言,当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需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旦确认为工伤复发,职工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享有“停工留薪期”。此外,职工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若工伤复发导致伤残等级发生变化,还可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调整伤残津贴等待遇工伤复发并非意味着权益的终止,而是触发新一轮法定保障机制的条件,职工完全有权依法再次享受相应的假期(停工留薪期)及相关待遇。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诊断,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事儿其实挺明确的,只要认定了工伤,养伤期间工资照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是单位赖账,直接拿着工伤认定书去劳动仲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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